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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章寧旦
  由於生產經營條件簡陋、食品安全監管難度大等原因,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流動攤販管理問題一直是社會各界關註的熱點問題。前不久,《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草案》被首次提請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法制日報》記者獲悉,草案引入了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登記管理制度,從而一直游離在法律邊緣的小作坊、小攤販有望獲得合法身份。
  無法可依導致監管措施受質疑
  據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段宇飛介紹,目前廣東全省共有食品小作坊兩萬多家,從業人員20萬人;各類食品攤販近30萬家,從業人員60多萬人,消費人群多為城鄉接合部、鄉鎮、農村地區居民。也就是說,草案將涉及這80多萬人的就業生計。
  記者從廣東省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瞭解到,廣東在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監管方面遇到兩種情況:一是由於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了食品生產經營需前置許可,但現實中大部分食品小作坊達不到核發許可證的條件,而專門規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法律、法規又沒出台,導致監管部門核發證照時無法可依,原有經營者在衛生許可證到期後無法換領生產許可證,新開辦申請人因未取得前置許可而無法領取營業執照;二是對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監管主要依據是各部門的規範性文件,部分監管措施的合法性常常受到質疑。這種無法可依的狀況,使得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一直處於被動和尷尬的局面。
  “從我省實際情況看,由於地區差異、城鄉差異及不同消費群體需求等原因,決定了在今後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仍將存在。然而,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確實存在不少問題。”段宇飛說。
  食品小作坊免費辦卡即可營業
  記者瞭解到,草案引入了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登記管理制度,分別通過對食品小作坊核發食品小作坊登記證和對食品攤販劃定經營區域、發放食品攤販登記卡進行管理,並明確了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生產經營規範及其相應的食品安全責任等。
  根據草案規定,小作坊與食品攤販進入市場的門檻有所降低,將管理的職責下放到基層,程序也相對簡化。草案規定食品攤販僅需向經營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申請辦理食品攤販登記卡後,便可在劃定區域和時段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無須再進行工商登記。食品小作坊開業營業除了申請食品小作坊登記證,還需辦理工商營業執照。
  草案規定,食品小作坊登記證的有效期為三年,食品攤販登記卡的有效期為一年。對於辦理登記證和登記卡的費用,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負責人明確表示,不收取任何費用。
  草案規定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允許食品小作坊生產的食品目錄及具體要求。
  擬禁止小作坊生產加工乳製品
  草案還用列舉的方式明確規定了小作坊不得生產加工的食品:禁止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乳製品、罐頭製品等食品;專供嬰幼兒、老年人、病人、孕產婦等特殊人群的食品;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國家和廣東省規定的禁止生產的其他食品。對於食品攤販,草案則規定,食品攤販不得經營下列食品:涼菜、生食海產品、散裝酒;不經復熱處理的改刀熟食、現制乳製品、冷加工食品;國家和廣東省規定的禁止生產經營的其他食品。
  草案還明確提出,幼兒園、中小學校周邊兩百米內不得劃定為食品攤販經營活動區域。而對於占用道路擺攤的行為,草案規定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或者承擔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職能的部門依法查處。
  定期向社會公佈信用記錄情況
  草案提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籌協調本轄區內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綜合治理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制定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食品安全年度監督管理計劃和具體實施方案。同時,確定監管主體是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核發食品小作坊登記證、日常監督檢查、重點抽樣檢驗、接受社會各界的咨詢投訴舉報等工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還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信用記錄製度,並定期向社會公佈信用記錄情況。並且,應當根據食品小作坊、食品攤販生產經營者的信用記錄等情況,實行誠信分類分級管理。
  值得一提的是,在有形市場或者固定店鋪經營的食品攤販,由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法管理。對於在劃定的食品攤販區域和時段以外,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場所的流動食品攤販違法經營食品的行為,還是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或者承擔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職能的部門依法查處。
  草案對監管部門也規定了相應法律責任,一旦出現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等行為,將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原標題:引入登記管理制小作坊小攤販有望身份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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